綜合題: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為了建造一幢廠房,于2012年12月1日專門從某銀行借入一筆專門借款1000萬元(假定甲公司向該銀行的借款僅此一筆),借款期限為2年,年利率為6%,到期一次支付本金和利息(假定忽略票而利率和實際利率的差異)。該廠房采用出包方式建造,與承包方簽訂的工程合同的總造價為900萬元。假定利息資本化金額按年計算,每年按360天計算,每月按30天計算。(1)2013年發(fā)生的與廠房建造有關的事項如下:①1月1日,廠房正式動工興建。當日用銀行存款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進度款300萬元。②4月1日,用銀行存款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進度款200萬元。③7月1日,用銀行存款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進度款200萬元。④12月31日,工程全部完工,可投入使用。甲公司還需要支付工程價款200萬元。⑤上述專門借款2013年取得的收入為20萬元(已存入銀行)。(2)2014年發(fā)生的與所建造廠房和債務重組有關的事項如下:1月31日,辦理廠房工程竣工決算,與承包方結算的工程總造價為900萬元。同日工程交付手續(xù)辦理完畢,剩余工程款尚未支付。11月10日,甲公司發(fā)生財務困難,預計無法按期償還于2012年12月1日借入的到期借款本金和利息。按照借款合同,公司在借款逾期未還期間,仍須按照原利率支付利息,如果逾期期間超過2個月,銀行還將加收1%的罰息。11月20日,銀行將其對甲公司的債權全部劃給資產管理公司。12月1日,甲公司與資產管理公司達成債務重組協議,債務重組日為12月1日,與債務重組有關的資產、債權和債務的所有權劃轉及相關法律手續(xù)均于當日辦理完畢。有關債務承組及相關資料如下:①公司用一批商品抵償部分債務,該批商品公允價值為200萬元,成本為120萬元,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抵債時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34萬元。②資產管理公司對甲公司的剩余債權實施債轉股,資產管理公司由此獲得甲公司普通股200萬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市價為3.83元。
(3)2015年發(fā)生的與資產置換和投資性房地產業(yè)務有關的事項如下:12月1日,甲公司由于經營業(yè)績滑坡,為了實現產業(yè)轉型和產品結構調整,與資產管理公司控股的乙公司(該公司為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達成資產置換協議。協議規(guī)定,甲公司將前述新建廠房和部分庫存商品與乙公司所開發(fā)的商品房進行置換,資產置換日為12月1日。與資產置換有關的資產、債權和債務的所有權劃轉及相關法律手續(xù)均于當日辦理完畢。其他有關資料如下:①甲公司換出庫存商品的賬面余額為310萬元,已為庫存商品計提了20萬元的跌價準備,公允價值為3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51萬元;甲公司換出的新建廠房的公允價值為1000萬元,應交營業(yè)稅稅額為50萬元。甲公司對新建廠房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預計凈殘值為40萬元。②乙公司用于置換的商品房的公允價值為1400萬元,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補價49萬元。假定甲公司對換入的商品房立即出租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并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假定該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yè)實質。③甲公司換入投資性房地產2015年12月31日公允價值為1500萬元。
要求:(1)確定甲公司與所建造廠房有關的借款利息停止資本化的時點,并計算確定為建造廠房應當予以資本化的利息金額。
(2)編制甲公司在2013年12月31日與該專門借款利息有關的會計分錄。
(3)計算甲公司在2014年12月1日(債務重組日)積欠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總額。
(4)編制甲公司與債務重組有關的會計分錄。
(5)計算2015年12月1日(資產置換日)新建廠房的累計已計提折舊額和賬面價值。
(6)計算確定甲公司從乙公司換入的商品房的入賬價值,并編制甲公司有關會計分錄。
(7)編制甲公司換入的投資性房地產期末公允價值變動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