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建筑工程預算
B.分部工程預算
C.園林綠化工程預算
D.市政工程預算
E.單位工程預算
您可能感興趣的試卷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
A.給排水工程
B.采暖通風工程
C.土建工程
D.電氣設備工程
E.爐窯工程
A.單位工程施工圖預算
B.建設項目總預算
C.分部工程施工圖預算
D.單項工程總和預算
A.標準預算審查法
B.對比審查法
C.全面審查法
D.利用手冊審查法
A.工程量主材消耗量造價的單方基本值
B.主材消耗量造價用工的單方基本值
C.工程量主材消耗量用工的單方基本值
D.工程量造價用工的單方基本值
A.審查名稱、規(guī)格、計量單位和所包括的工程內容是否與單位估價表一致
B.審查單價換算是否正確
C.審查預算外調增的材料差價是否取了間接費
D.審查補充定額和單位估價表的編制是否符合編制原則
最新試題
第三類防雷建筑物在低壓電源引入的總配電柜處未設I級試驗的電涌保護器,屬于違反強標(GB50057-2010第4.4.7條第1點)還是違法強條(GB50057-2010第4.3.8條第4點)?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GB50057-2010第4.4.3條為強制性條文,該條文規(guī)定專設引下線不應少于兩根,“專設”即指專門敷設,區(qū)別于建筑物的金屬體,請問具體怎么執(zhí)行?是否可優(yōu)先執(zhí)行第4.4.5條和第5.3.8條的規(guī)定?
相關節(jié)能內容寫入照明設計內容中,無電氣節(jié)能專篇,是否判缺項或提在優(yōu)化意見內。
江蘇省《公共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DGJ32/J96-2010實施后,《江蘇省公共建筑用能計量設計規(guī)定》(暫行)蘇建科(2007)217號文是否廢止?
DGJ32/TJ111-2010照明和插座、空調末端用電分項計量:以下理解是否正確:非出租建筑:辦公樓:走廊與應急照明、電熱設備干線式配電,干線總計量(是否需要按樓層計量);樓層設照明插座(除走廊外的)和空調末端兩塊表。除辦公外的其他建筑按層或功能分區(qū)設一塊表總計量即可。
根據(jù)DGJ32/J96-2010第7.0.1條的規(guī)定,甲類建筑應設置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tǒng),但未有具體設計深度要求。當采用太陽能光伏發(fā)電系統(tǒng)時,僅在設計說明中說明總功率不低于建筑物總變壓器裝機容量的0.2%,是否滿足要求?
GB50057-2010第5.3.8條中“當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線作用時”……(1)這里講的垂直支柱是指位于建筑物四周的所有柱子?還是包括位于建筑物四周和建筑物內的所有柱子?(2)如果問題一的答案是指包括建筑物四周和建筑物內的所有柱子均作引下線時,建筑物內的柱子上端不一定剛好有屋面接閃器網格,該柱內鋼筋(引下線)又如何與接閃網連接
當屋面太陽能熱水器使用電輔助加熱時,電輔助加熱的配電回路如何設置電涌保護器?
根據(jù)新版防雷規(guī)范GB50057-2010第5.3.8條,當利用鋼柱或鋼筋混凝土柱內的鋼筋作為引下線時,是應當把所有垂直支柱作為引下線還是只要滿足專設引下線的間距要求即可?(《建筑電氣》雜志2012第一期P13林維勇的回答中好像要把每根柱子作為引下線)
雷規(guī)第3.0.3條將“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災危險場所”列入第二類防雷。條文中說明中人員密集公共建筑指如集會、展覽、博覽、體育、商業(yè)、影劇院、醫(yī)院、學校等建筑物。審圖中有審圖專家將工廠內根據(jù)計算的年預計雷擊次數(shù)屬三類防雷建筑物的宿舍、食堂列入此列,理由是將建規(guī)內的人員密集場所定義在此處。本人認為有待商榷。建規(guī)中人員密集公共建筑指同一時間內聚集人數(shù)超過50人公共活動場所的建筑,是用來指導安裝疏散指示標志的。如按上理解,所有辦公樓均應按第二類防雷設計。有的地方的審圖專家,對所有建筑都要做防雷設計,有必要嗎?譬如主門衛(wèi),內有火災報警主機、工業(yè)電視監(jiān)控主機等電子設備,應該做防雷設計,但一般的次門衛(wèi)是否只做接地,不做防雷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