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某市政工程,項目的合同工期為38周。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如圖6-1所示(時間單位:周),各工作可以縮短的時間及增加的趕工費見表6-1,其中H、L分別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開工1周后,建設單位要求將總工期縮短2周,故請監(jiān)理單位幫助擬訂一個合理的趕工方案,以便與施工單位協商。事件2:建設單位依據調整后的方案與施工單位協商,并按此方案簽訂了補充協議,施工單位修改了施工總進度計劃。在工作H、L施工前,建設單位通過設計單位將此400m的道路延長至600m。事件3:工作H施工的第1周,監(jiān)理人員檢查發(fā)現路基工程分層填土厚度超過規(guī)范規(guī)定,為保證工程質量,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發(fā)了工程暫停令,停止了該部位工程施工。事件4:施工中由于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條件發(fā)生變化,導致I、J、K、N四項工作分別拖延1周,為確保工程按斯完成,須支付趕工費。如果該項目投入使用,則每周凈收益5.6萬元。

事件2中,道路延長后工作H、L的持續(xù)時間各為多少周(設工程量按單位時間均值增加)?對修改后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工期是否有影響?為什么?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

2.問答題

項目業(yè)主(甲方)2013年2月20日與施工單位(乙方)簽訂了混凝土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計價方式為估計工程量單價合同。合同約定,混凝土工程直接費為520元/米3,間接費為直接費的10%,利潤為直接費和間接費之和的8%,稅率為3.41%,混凝土工程計劃工程量和實際工程量見表5-1。合同中有關工程價款的條款如下:(1)工程無預付款;(2)工程進度款由乙方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逐月(每月末)申報,經甲方審查后于下月6日前支付;(3)質量保修金按工程款的5%逐月扣留;(4)若最終增加的工程量超過原定計劃工程量的15%,則按超過原計劃工程量15%以上部分調整綜合單價,調價系數為0.95;(5)監(jiān)理工程師每月簽發(fā)付款證書的最低額度為45萬元;(6)工程3月5日開工,6月30日竣工。在工程施工中,發(fā)生了下列事件。事件1:3月11日,該地區(qū)突發(fā)5.5級地震,導致乙方停工4d,窩工80工日(每工日窩工費30元),閑置機械10個臺班(每臺班閑置費用按300元計),乙方于3月16日提出了補償費用和延長工期的要求。事件2:5月28日,監(jiān)理工程師在質量驗收時發(fā)現部分混凝土澆筑質量不合格,要求乙方返工處理,乙方沒有提出異議,重新澆筑導致增加用工60個工日(每日工資綜合單價40元),增加機械6個臺班(每臺班綜合單價按400元計),工期延長3d,乙方于6月6日提出了補償費用和延長工斯的要求。

針對事件2,乙方提出的要求能否獲得批準?說明理由。
3.問答題

項目業(yè)主(甲方)2013年2月20日與施工單位(乙方)簽訂了混凝土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計價方式為估計工程量單價合同。合同約定,混凝土工程直接費為520元/米3,間接費為直接費的10%,利潤為直接費和間接費之和的8%,稅率為3.41%,混凝土工程計劃工程量和實際工程量見表5-1。合同中有關工程價款的條款如下:(1)工程無預付款;(2)工程進度款由乙方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逐月(每月末)申報,經甲方審查后于下月6日前支付;(3)質量保修金按工程款的5%逐月扣留;(4)若最終增加的工程量超過原定計劃工程量的15%,則按超過原計劃工程量15%以上部分調整綜合單價,調價系數為0.95;(5)監(jiān)理工程師每月簽發(fā)付款證書的最低額度為45萬元;(6)工程3月5日開工,6月30日竣工。在工程施工中,發(fā)生了下列事件。事件1:3月11日,該地區(qū)突發(fā)5.5級地震,導致乙方停工4d,窩工80工日(每工日窩工費30元),閑置機械10個臺班(每臺班閑置費用按300元計),乙方于3月16日提出了補償費用和延長工期的要求。事件2:5月28日,監(jiān)理工程師在質量驗收時發(fā)現部分混凝土澆筑質量不合格,要求乙方返工處理,乙方沒有提出異議,重新澆筑導致增加用工60個工日(每日工資綜合單價40元),增加機械6個臺班(每臺班綜合單價按400元計),工期延長3d,乙方于6月6日提出了補償費用和延長工斯的要求。

針對事件1,乙方提出的要求能否獲得批準?說明理由。
4.問答題

項目業(yè)主(甲方)2013年2月20日與施工單位(乙方)簽訂了混凝土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計價方式為估計工程量單價合同。合同約定,混凝土工程直接費為520元/米3,間接費為直接費的10%,利潤為直接費和間接費之和的8%,稅率為3.41%,混凝土工程計劃工程量和實際工程量見表5-1。合同中有關工程價款的條款如下:(1)工程無預付款;(2)工程進度款由乙方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逐月(每月末)申報,經甲方審查后于下月6日前支付;(3)質量保修金按工程款的5%逐月扣留;(4)若最終增加的工程量超過原定計劃工程量的15%,則按超過原計劃工程量15%以上部分調整綜合單價,調價系數為0.95;(5)監(jiān)理工程師每月簽發(fā)付款證書的最低額度為45萬元;(6)工程3月5日開工,6月30日竣工。在工程施工中,發(fā)生了下列事件。事件1:3月11日,該地區(qū)突發(fā)5.5級地震,導致乙方停工4d,窩工80工日(每工日窩工費30元),閑置機械10個臺班(每臺班閑置費用按300元計),乙方于3月16日提出了補償費用和延長工期的要求。事件2:5月28日,監(jiān)理工程師在質量驗收時發(fā)現部分混凝土澆筑質量不合格,要求乙方返工處理,乙方沒有提出異議,重新澆筑導致增加用工60個工日(每日工資綜合單價40元),增加機械6個臺班(每臺班綜合單價按400元計),工期延長3d,乙方于6月6日提出了補償費用和延長工斯的要求。

計算該混凝土工程的綜合單價和估算合同總價(取整數)。
5.問答題某實施監(jiān)理的工程,建設單位將土建工程、安裝工程分別發(fā)包給甲、乙兩家施工單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項目監(jiān)理機構在審查土建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時,認為腳手架工程危險性較大,要求甲施工單位編制腳手架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甲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編制了專項施工方案,憑以往經驗進行了安全估算,認為方案可行,并安排質量檢查員兼任施工現場安全員工作,遂將方案報送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認。事件2:開工前,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復核甲施工單位報驗的測量成果時,發(fā)現對測量控制點的保護措施不當,造成建立的施工測量控制網失效,隨即向甲施工單位發(fā)出了“監(jiān)理工程師通知單”。事件3: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在檢查甲施工單位投入的施工機械設備時,發(fā)現數量偏少,即向甲施工單位發(fā)出了“監(jiān)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整改;在巡視時發(fā)現乙施工單位已安裝的管道存在嚴重質量隱患,即向乙施工單位簽發(fā)了“工程暫停令”,要求對該分部工程停工整改。事件4:甲施工單位施工時不慎將乙施工單位正在安裝的一臺設備損壞,甲施工單位向乙施工單位作出了賠償。因修復損壞的設備導致工期延誤,乙施工單位向項目監(jiān)理機構提出延長工期申請。事件4中乙施工單位向項目監(jiān)理機構提出工期延長申請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最新試題

按合同約定,發(fā)包人應在約定的開工日前7天向承包人支付相當于合同額20%的工程預付款。但如果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發(fā)包人以資金未到位為由而未支付。而且,承包人到約定支付日之后的第8天仍未收到預付款。為此,承包人向發(fā)包人發(fā)出支付要求的書面通知。但此后仍未見發(fā)包方支付,承包方乃于開工后的第10天停止了施工,并要求發(fā)包人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承擔由約定支付日起算的利息。試問承包方的做法是否正確?

題型:問答題

施工單位是否可以就事件2、3提出費用索賠?如果不可以索賠,說明理由。如果可以索賠,說明理由并計算可索賠多少費用。

題型:問答題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指出事件4中建設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否應該對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甲施工單位和乙施工單位進行處罰?并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對表5—2中未通過的調試工作,根據施工合同進行責任界定,并確定應補償施工單位的費用。

題型:問答題

在事件3中甲施工單位的說法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在合同約定的工程開工日前某個規(guī)定的時間,承包方按時提交了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計劃,監(jiān)理工程師及時進行了審查,并予以確認和批準。此后,承包方在按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時,發(fā)現施工方案有缺陷,造成安全事故,延誤了工程進度。為此,承包方以施工組織設計經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認可,監(jiān)理工程師應承擔相應責任為理由而提出索賠要求。監(jiān)理方應如何處理?

題型:問答題

事件2中,項目監(jiān)理機構如何調整計劃才能既實現建設單位的要求又能使趕工費用最少?說明理由。增加的趕工費用最少是多少?

題型:問答題

招標人根據什么確定中標人?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什么條件?

題型:問答題

如果在招標階段,業(yè)主在招標文件中指定要求將基礎工程分包給業(yè)主推薦的某基礎承包企業(yè)。施工單位中標后,與業(yè)主推薦的基礎承包企業(yè)簽訂了分包合同。在施工中,由于分包單位的失誤,質量不符合要求,因返工而延誤了工期并造成一定的損失,總承包單位以分包單位是業(yè)主方指定的為由,為此總包不承擔責任,而應由業(yè)主方承擔責任。試問,承包單位的做法是否正確?

題型:問答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