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某市中級法院在審理某自訴案件中自訴人李某提出上訴的案件時,該自訴案件的一審被告人張某對李某提出反訴。市中級法院對該反訴應當按照下列哪種方式處理?()

A、告知李某,案件已進行到二審無權提起反訴
B、告知李某,應當另行起訴
C、將李某的反訴與原自訴案件合并審理
D、將本案發(fā)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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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項選擇題在公訴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下列的哪些選項是合議庭應當決定延期審理的情形?()

A、辯護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審判人員認為可能影響案件事實認定的
B、公訴人要求進行補充偵查的
C、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依法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的
D、被告人患嚴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xù)審理的

2.多項選擇題在法庭調查中,下列哪些做法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A、審判長把共同被告人曾某、鄧某同時帶到庭上進行對質
B、審判長把共同被告人曾某、鄧某同時帶到庭上進行訊問
C、證人甲接受詢問后,審判長即讓其退庭
D、辯護人和公訴人在法庭調查中就證據問題展開辯論

3.多項選擇題在法庭調查中,公訴人出示了一份證人丙的證言,但這份證言未在證據目錄中載明,這時應如何處理?()

A、辯護人可以提出異議
B、如果辯護人提出異議,審判長則不應準許出示
C、如果辯護人提出異議,審判長仍可準許出示
D、如果辯護方提出對新的證據要做必要準備時,可以宣布延期審理

4.多項選擇題關于刑事訴訟中的反訴,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哪些?()

A、只要是自訴案件,就可以反訴
B、如果原自訴人撤訴,那么反訴案件就終止審理
C、反訴的內容必須是與原自訴案件有關的行為
D、反訴案件應當與自訴案件一并審理

最新試題

丁某系漢東省京州市副市長,任職期間涉嫌嚴重貪污賄賂犯罪,在被監(jiān)察機關立案調查前逃匿。漢東省監(jiān)察委報上級監(jiān)察機關決定后,發(fā)布通緝令。后查實,丁某外逃至A國,公安部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丁某發(fā)出紅色國際通報。一年后仍未到案,京州市監(jiān)察委向京州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京州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沒收條件,向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于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欄內張貼了公告,并直接送達了丁某在京州市居住的女兒丁小某。丁小某申請了參加訴訟,經9個月公告期,京州市中院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京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派了檢察員出庭,并在法庭調查階段就丁某的貪污受賄的犯罪事實出示、宣讀了證據,申請沒收丁某違法所得2000萬元人民幣。丁小某辯稱其中有300萬元系合法所得,不應沒收。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丁小某辯稱的300萬元涉案財產屬于違法所得并未達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因此判決沒收丁某違法所得1700萬元,駁回了檢察機關沒收300萬的申請。一審判決作出后,丁某居住美國的妻子譚某以在環(huán)游世界未收到沒收公告為由,申請參加訴訟。漢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準許,以二審程序不開庭審理了本案。二審期間,譚某委托了美國Wachtell律師事務所的律師Frank擔任訴訟代理人。經審理,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判決生效后,丁某回國投案自首,對沒收提出異議。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報經漢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后,由統一審判組織重新審理了本案。本案訴訟程序存在哪些違法之處,請說明理由。

題型:問答題

對于王六的第三次供述,法院是否應當排除?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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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不服第一審法院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查后以原判決事實不清楚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下列關于本案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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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B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認為該案需要補充核實,應當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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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于期間的說法錯誤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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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的說法正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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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處理方式,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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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于《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的說法正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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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的說法正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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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系K市一養(yǎng)豬場老板,因其養(yǎng)殖場未依法辦理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登記表的備案,便動工建設、開始養(yǎng)豬,被K市環(huán)境保護局處以4萬元罰款。李某不服,準備提起行政復議;并請托朋友找到K市政府工作人員張某,私下給張某2萬元,希望其可以在幫忙走動,在行政復議中撤銷對其處罰。張某收下了李某的錢,但復議維持了對其的處罰。李某心生不滿,6月2日將張某約至其車上理論。當晚張某失蹤,家人報案,6月4日張某尸體被發(fā)現在離張某家不遠處的河邊。偵查機關排查線索中,得知李某與張某近期發(fā)生矛盾,6月5日對李某立案偵查。后K市檢察院以李某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并提供如下證據:1.李某的供述:“2號我把張某約到車上,我在駕駛位,他坐在副駕駛,我問他要給他的2萬元,他不給,說雖然沒有辦成,但是他到處幫我問人,這個錢算他的辛苦費。不僅如此,他還問我接著要錢,說不然的話,就繼續(xù)讓環(huán)保局的去想辦法查我。我越聽越生氣,表面上答應他,說要去后備箱取下錢,實際上我到后備箱拿了養(yǎng)豬場的套豬器,然后從后排座位把他勒死在了副駕駛上。然后我開車到了河邊,把他尸體扔進去。2.洗車店員工丁一的證言:6月3號一大早李某就來洗車了,并且車外部很干凈,只是讓我們使勁沖洗副駕駛。我們覺得很奇怪,懷疑是不是昨天半夜在車里有兇殺,在清洗現場。3.飯店服務員大可的證言:6月2日中午,李某和張某來飯店吃飯,兩個人喝了兩斤多白酒,明顯喝高了,走路搖搖晃晃。4.偵查人員在李某養(yǎng)豬場搜查所得的一把套豬器,但由于疏忽未附提取筆錄。5.法醫(yī)死亡鑒定:張某系機械性窒息導致的死亡,因尸體浸泡較久,無法判斷具體致死方式,不排除溺亡或被人縊頸的可能。在庭審中,李某翻供并提出其口供是遭受非法取證所得,事實上在其與張某在車上理論后,張某答應歸還李某私下送給的2萬元,于是二人重歸于好,李某還請張某至飯店共同吃飯、飲酒,張某還戲稱“買賣不成仁義在”。飯后李某提出送張某回家,張某提出自己離家不遠,想走回去,到河邊散散步醒醒酒。于是二人在飯店分開,各自回家。李某自己開車回家,途中因飲酒過量而嘔吐在副駕駛上,所以才前往洗車。李某向法院陳述了偵查人員趙某于6月6日對其訊問時的非法取證過程,趙某表示,如若李某不承認犯罪,便將其第二天要參加高考的兒子一并抓起來。李某辯護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人民檢察院播放了訊問李某時的全程錄像,但錄像只有畫面沒有聲音。人民法院認為取證手段合法性存疑,確有必要通知該案偵查人員出庭,但偵查人員以有公務在身為由,并未到庭,提供了其本人簽名、公安局蓋章的情況說明。請根據現有證據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分析法院應當如何做出判決?

題型:問答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