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ONGHAN與“龍瀚”
B.ZHONGSHANJIAN與“中山艦”
C.“耐克”與NAIKE
D.“龍漢”與LONG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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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商品的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消費群體等因素
B.商品之間的關聯(lián)性
C.原告商標的知名度
D.是否造成消費者的混淆
A.以相關公眾的一般認識為準
B.以《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為主要標準
C.以商品的通用名稱和用途作為主要標準
D.應當綜合參考商品的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等因素
A.與商標所標識的某類商品或服務有關的消費者
B.與標所標識的某類商品或服務的營銷有密切關系的其他經營者。
C.審理案件的執(zhí)法人員
D.不包括與商標所標識的某類商品或服務有關的使用者
A.甲單獨享有
B.乙單獨享有
C.誰都不能享有,該商標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權,應該被撤銷
D.甲乙共同享有
A.乙構成侵權,因為商標近似,商品類似
B.乙不構成侵權,因為商標不近似
C.乙不構成侵權,因為商品不類似
D.乙不構成侵權,因為它沒有假冒注冊商標
最新試題
刑法第213條至219條規(guī)定的知識產權犯罪都是故意犯罪。()
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客觀方面不要求以營利為目的。()
被告人張某、朱某系江蘇海安人,兩人系夫妻,張某原為案涉專利權人陸某經營的南通恒維化工廠業(yè)務人員,后因故離開該公司。2007年9月25日,張某注冊成立海安縣江源機電公司,生產、銷售鍋爐清灰劑。2011年,江源機電公司因未接受年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2008年始,為增加銷售量,張某利用從南通恒維化工廠獲取的產品宣傳冊,委托復印社以南通恒維化工廠的宣傳冊為藍本,僅修改了發(fā)明專利號的字體、顏色、大小、布局,并將專利證書印刷在宣傳冊上(專利權人和部分發(fā)明人作了更改,其他著錄項目信息不變),印刷了江源機電公司宣傳冊2000本。張某還委托當?shù)匾痪W絡公司為其制作江源機電公司網頁。宣傳冊封面及互聯(lián)網網頁中載有的發(fā)明專利號與陸某于1997年4月7日申請的尚處有效期間的爐窯添加劑發(fā)明專利號完全相同。張某在銷售鍋爐清灰劑過程中,在銷售合同中寫明銷售的鍋爐清灰劑是受專利保護的,專利號與陸某的爐窯添加劑發(fā)明專利號完全相同。朱某協(xié)助其銷售,以發(fā)放宣傳冊及通過互聯(lián)網向客戶宣傳推介產品。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間,張、朱二人共銷售鍋爐清灰劑65噸,銷售金額共計491750元。上述案件中哪些行為屬于假冒專利罪的假冒他人專利行為?()
多次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罰的,非法經營數(shù)額、違法所得數(shù)額或者銷售金額累計計算。()
在假冒注冊商標罪中,“同一種商品”是指名稱相同的商品以及名稱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
馳名商標的淡化行為,是指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馳名商標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圖形及其組合行為。()
侵犯著作權罪中的犯罪行為有()
侵犯商業(yè)秘密罪中的商業(yè)秘密應具有()。
涉嫌商標犯罪的,辦案機關應當對侵權的商品、商標標識,以及商標標識附著于商品的狀況分別取證,并準確全面地拍攝記錄相關商標標識的具體細節(jié)和附著商標標識的商品全貌。()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自訴案件,對于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的證據,在提起自訴時能夠提供有關線索,申請人民法院調取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調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