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某政府機關在城市繁華地段建一幢辦公樓。在施工招標文件的附件中要求投標人具有墊資能力,并寫明:投標人承諾墊資每增加500萬元的,評標增加1分。某施工總承包單位中標后,因設計發(fā)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辦理審批手續(xù)。為了不影響按期開工,建設單位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設計單位修改后的草圖先行開工。施工中發(fā)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施工總承包單位的項目經理在開工后又擔任了另一個工程的項目經理,于是項目經理委托執(zhí)行經理代替其負責本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建設單位對此提出異議。
事件2:施工總承包單位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將全部結構工程分包給勞務公司。
事件3:在底板結構混凝土澆筑過程中,為了不影響工期,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連夜施工的同時,向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了夜間施工許可申請,并對附近居民進行公告。
事件4:為便于底板混凝土澆筑施工,基坑四周未設臨邊防護;由于現場架設燈具照明不夠,工人從配電箱中接出220V電源,使用行燈照明進行施工。
為了分解墊資壓力,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勞務公司的分包合同中寫明:建設單位向總包單位支付工程款后,總包單位才向分包單位付款,分包單位不得以此要求總包單位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為了強化分包單位的質量安全責任,總分包雙方還在補充協議中約定,分包單位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總包單位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全部由分包單位自己承擔。

補充協議的約定是否合法?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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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問答題

某政府機關在城市繁華地段建一幢辦公樓。在施工招標文件的附件中要求投標人具有墊資能力,并寫明:投標人承諾墊資每增加500萬元的,評標增加1分。某施工總承包單位中標后,因設計發(fā)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辦理審批手續(xù)。為了不影響按期開工,建設單位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設計單位修改后的草圖先行開工。施工中發(fā)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施工總承包單位的項目經理在開工后又擔任了另一個工程的項目經理,于是項目經理委托執(zhí)行經理代替其負責本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建設單位對此提出異議。
事件2:施工總承包單位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將全部結構工程分包給勞務公司。
事件3:在底板結構混凝土澆筑過程中,為了不影響工期,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連夜施工的同時,向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了夜間施工許可申請,并對附近居民進行公告。
事件4:為便于底板混凝土澆筑施工,基坑四周未設臨邊防護;由于現場架設燈具照明不夠,工人從配電箱中接出220V電源,使用行燈照明進行施工。
為了分解墊資壓力,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勞務公司的分包合同中寫明:建設單位向總包單位支付工程款后,總包單位才向分包單位付款,分包單位不得以此要求總包單位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為了強化分包單位的質量安全責任,總分包雙方還在補充協議中約定,分包單位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總包單位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全部由分包單位自己承擔。

分包合同條款能否規(guī)避施工總承包單位的付款責任?說明理由。
3.問答題

某政府機關在城市繁華地段建一幢辦公樓。在施工招標文件的附件中要求投標人具有墊資能力,并寫明:投標人承諾墊資每增加500萬元的,評標增加1分。某施工總承包單位中標后,因設計發(fā)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辦理審批手續(xù)。為了不影響按期開工,建設單位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設計單位修改后的草圖先行開工。施工中發(fā)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施工總承包單位的項目經理在開工后又擔任了另一個工程的項目經理,于是項目經理委托執(zhí)行經理代替其負責本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建設單位對此提出異議。
事件2:施工總承包單位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將全部結構工程分包給勞務公司。
事件3:在底板結構混凝土澆筑過程中,為了不影響工期,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連夜施工的同時,向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了夜間施工許可申請,并對附近居民進行公告。
事件4:為便于底板混凝土澆筑施工,基坑四周未設臨邊防護;由于現場架設燈具照明不夠,工人從配電箱中接出220V電源,使用行燈照明進行施工。
為了分解墊資壓力,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勞務公司的分包合同中寫明:建設單位向總包單位支付工程款后,總包單位才向分包單位付款,分包單位不得以此要求總包單位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為了強化分包單位的質量安全責任,總分包雙方還在補充協議中約定,分包單位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總包單位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全部由分包單位自己承擔。

指出事件4中的錯誤,寫出正確做法。
4.問答題

某寫字樓工程,建筑面積120000m2,地下2層,地上22層,鋼筋混凝土框架一剪力墻結構,合同工期780d。某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招標文件參加了該工程的投標,并以34263.29萬元的報價中標。雙方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簽訂了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合同約定:本工程采用固定單價合同計價模式;當實際工程量增加或減少超過清單工程量的5%時,合同單價予以調整,調整系數為0.95或1.05;投標報價中的鋼筋、土方的全費用綜合單價分別為5800.00元/t,32.00元/m3。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施工總承包單位任命李某為該工程的項目經理,并規(guī)定其有權決定授權范圍內的項目資金投入和使用。
事件2: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對合同造價進行了分析。各項費用為:直接費26168.22萬元,管理費4710.28萬元,利潤1308.41萬元,規(guī)費945.58萬元,稅金1130.80萬元。
事件3: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對清單工程量進行了復核。其中:鋼筋實際工程量為9600.00t,鋼筋清單工程量為10176.00t;土方實際工程量為30240.00m3,土方清單工程量為28000.00m3,施工總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了工程價款調整報告。
事件4: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墻體施工,項目部采用的施工工藝有:小砌塊使用時充分澆水濕潤;砌塊底面朝上反砌于墻上;芯柱砌塊砌筑完成后立即進行該芯柱混凝土澆筑工作;外墻轉角處的臨間斷處留直槎,砌成陰陽槎,并設拉結筋,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了整改要求。
事件5: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向備案機關提交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審查意見等內容和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備案機關要求補充。

事件5中,建設單位還應補充哪些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6.問答題

某寫字樓工程,建筑面積120000m2,地下2層,地上22層,鋼筋混凝土框架一剪力墻結構,合同工期780d。某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招標文件參加了該工程的投標,并以34263.29萬元的報價中標。雙方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簽訂了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合同約定:本工程采用固定單價合同計價模式;當實際工程量增加或減少超過清單工程量的5%時,合同單價予以調整,調整系數為0.95或1.05;投標報價中的鋼筋、土方的全費用綜合單價分別為5800.00元/t,32.00元/m3。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施工總承包單位任命李某為該工程的項目經理,并規(guī)定其有權決定授權范圍內的項目資金投入和使用。
事件2: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對合同造價進行了分析。各項費用為:直接費26168.22萬元,管理費4710.28萬元,利潤1308.41萬元,規(guī)費945.58萬元,稅金1130.80萬元。
事件3: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對清單工程量進行了復核。其中:鋼筋實際工程量為9600.00t,鋼筋清單工程量為10176.00t;土方實際工程量為30240.00m3,土方清單工程量為28000.00m3,施工總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了工程價款調整報告。
事件4: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墻體施工,項目部采用的施工工藝有:小砌塊使用時充分澆水濕潤;砌塊底面朝上反砌于墻上;芯柱砌塊砌筑完成后立即進行該芯柱混凝土澆筑工作;外墻轉角處的臨間斷處留直槎,砌成陰陽槎,并設拉結筋,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了整改要求。
事件5: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向備案機關提交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審查意見等內容和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備案機關要求補充。

指出事件4中的不妥之處,分別說明正確做法。
8.問答題

某政府機關在城市繁華地段建一幢辦公樓。在施工招標文件的附件中要求投標人具有墊資能力,并寫明:投標人承諾墊資每增加500萬元的,評標增加1分。某施工總承包單位中標后,因設計發(fā)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辦理審批手續(xù)。為了不影響按期開工,建設單位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設計單位修改后的草圖先行開工。施工中發(fā)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施工總承包單位的項目經理在開工后又擔任了另一個工程的項目經理,于是項目經理委托執(zhí)行經理代替其負責本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建設單位對此提出異議。
事件2:施工總承包單位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將全部結構工程分包給勞務公司。
事件3:在底板結構混凝土澆筑過程中,為了不影響工期,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連夜施工的同時,向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了夜間施工許可申請,并對附近居民進行公告。
事件4:為便于底板混凝土澆筑施工,基坑四周未設臨邊防護;由于現場架設燈具照明不夠,工人從配電箱中接出220V電源,使用行燈照明進行施工。
為了分解墊資壓力,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勞務公司的分包合同中寫明:建設單位向總包單位支付工程款后,總包單位才向分包單位付款,分包單位不得以此要求總包單位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為了強化分包單位的質量安全責任,總分包雙方還在補充協議中約定,分包單位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總包單位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全部由分包單位自己承擔。

事件1~3事件中,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做法是否妥當?說明理由。
9.問答題

某寫字樓工程,建筑面積120000m2,地下2層,地上22層,鋼筋混凝土框架一剪力墻結構,合同工期780d。某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招標文件參加了該工程的投標,并以34263.29萬元的報價中標。雙方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簽訂了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合同約定:本工程采用固定單價合同計價模式;當實際工程量增加或減少超過清單工程量的5%時,合同單價予以調整,調整系數為0.95或1.05;投標報價中的鋼筋、土方的全費用綜合單價分別為5800.00元/t,32.00元/m3。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施工總承包單位任命李某為該工程的項目經理,并規(guī)定其有權決定授權范圍內的項目資金投入和使用。
事件2: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對合同造價進行了分析。各項費用為:直接費26168.22萬元,管理費4710.28萬元,利潤1308.41萬元,規(guī)費945.58萬元,稅金1130.80萬元。
事件3: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對清單工程量進行了復核。其中:鋼筋實際工程量為9600.00t,鋼筋清單工程量為10176.00t;土方實際工程量為30240.00m3,土方清單工程量為28000.00m3,施工總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了工程價款調整報告。
事件4: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墻體施工,項目部采用的施工工藝有:小砌塊使用時充分澆水濕潤;砌塊底面朝上反砌于墻上;芯柱砌塊砌筑完成后立即進行該芯柱混凝土澆筑工作;外墻轉角處的臨間斷處留直槎,砌成陰陽槎,并設拉結筋,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了整改要求。
事件5: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向備案機關提交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包括工程報建日期、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審查意見等內容和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備案機關要求補充。

事件3中,施工總承包單位鋼筋和土方工程價款是否可以調整,為什么,列表計算調整后的價款分別是多少萬元?(保留兩位小數)
10.問答題

某政府機關在城市繁華地段建一幢辦公樓。在施工招標文件的附件中要求投標人具有墊資能力,并寫明:投標人承諾墊資每增加500萬元的,評標增加1分。某施工總承包單位中標后,因設計發(fā)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辦理審批手續(xù)。為了不影響按期開工,建設單位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設計單位修改后的草圖先行開工。施工中發(fā)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施工總承包單位的項目經理在開工后又擔任了另一個工程的項目經理,于是項目經理委托執(zhí)行經理代替其負責本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建設單位對此提出異議。
事件2:施工總承包單位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將全部結構工程分包給勞務公司。
事件3:在底板結構混凝土澆筑過程中,為了不影響工期,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連夜施工的同時,向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了夜間施工許可申請,并對附近居民進行公告。
事件4:為便于底板混凝土澆筑施工,基坑四周未設臨邊防護;由于現場架設燈具照明不夠,工人從配電箱中接出220V電源,使用行燈照明進行施工。
為了分解墊資壓力,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勞務公司的分包合同中寫明:建設單位向總包單位支付工程款后,總包單位才向分包單位付款,分包單位不得以此要求總包單位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為了強化分包單位的質量安全責任,總分包雙方還在補充協議中約定,分包單位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總包單位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全部由分包單位自己承擔。

施工總承包單位開工是否妥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