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某聯(lián)合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7年12月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專門開采天然氣45000千立方米,開采原煤450萬噸,采煤過程中生產天然氣2800千立方米。
(2)銷售原煤280萬噸,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48400萬元。
(3)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20萬噸,全部對外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72000萬元。
(4)企業(yè)職工食堂領用原煤2500噸,同類產品不含增值稅市場售價為132.5萬元。
(5)銷售天然氣37000千立方米(含采煤過程中生產的2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稅銷售額7400萬元。
(6)購入采煤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支付貨款7000萬元、增值稅稅額1190萬元,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均已驗收入庫。
(7)購進采煤機械設備10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每臺設備支付貨款25萬元、增值稅4.25萬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已知:資源稅稅率,原煤為5%,天然氣為6%;洗選煤的折算率為70%。
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計算該聯(lián)合企業(yè)當月應繳納的資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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