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簡答題】用人單位與A簽訂了從2003年1月1日到2010年1月1日的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單位不簽了,這時候需要向A支持多少經(jīng)濟補償?

答案: 2008年以前不需要支付。2008.1.1到2010年1月1日時間為2年零1天,所以需要支付2.5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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