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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題
【簡答題】用人單位與A簽訂了從2003年1月1日到2010年1月1日的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單位不簽了,這時候需要向A支持多少經(jīng)濟補償?
答案:
2008年以前不需要支付。2008.1.1到2010年1月1日時間為2年零1天,所以需要支付2.5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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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題
【簡答題】用人單位與A簽訂1個月試用期合同,然后簽定了1年的勞動合同,之后,用人單位沒有與A簽合同,在這種無合同情況下A工作了一年。這時如果A提出單位應當支付2倍工資,應該是多少個月?
答案:
支付11個月2倍工資。條款:“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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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題
【簡答題】A于2005年3月入職,與單位簽訂8年的固定期限合同,2009年6月15日,用人單位說效益不好,與A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了。這時單位是否要向A支付什么?
答案:
2008年以前:3個月工資補償
2008年以后:1.5個月工資補償
計:4.5個月工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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