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某市青年姜洪池經(jīng)人介紹和護士高麗榮認識,經(jīng)幾個月短暫的接觸,開始籌備婚事。高麗榮希望自己婚事辦得豪華、熱鬧,好在同伴面前炫耀。姜洪池是獨子,其父母不惜為兒子的婚事多花錢。隨著婚期的臨近,姜洪池和高麗榮分別收到各自的親朋好友贈送的賀禮,高麗榮收到了一對玉器及一些家用物品,姜洪池則數(shù)次收到50至數(shù)百不等的禮金。姜洪池的父母為兒子騰出一間新房。2002年4月10日,20姜洪池與高麗榮到當?shù)鼗橐鰴C關辦理了結(jié)婚登記手續(xù)。從此時起,姜洪池的父母為兒子準備的禮物也源源不斷搬進兒子的新房。彩電、冰箱、高級組合音響、組合家具,價值3萬多元。萬事俱備,高麗榮的父母主動上親家的門與姜洪池的父母商量婚宴的安排。姜的父母已為兒子耗資甚多,主張婚宴不要太鋪張,但女方堅持要辦30桌。雙方談得不融洽,不歡而散。高麗榮因此拒絕與男方同居。姜洪池數(shù)次到醫(yī)院找高麗榮,高均避而不見。預訂5月1日的婚禮便擱了下來,落得男方獨守新房。僵持了幾個月,雙方感情日益冷淡,高麗榮還在單位散布男方有生理缺陷等攻擊男方的言詞。2003年10月,姜洪池找到高麗榮,對她說既然雙方不能好下去,那就離婚。女方說離婚可以,但新房里的東西她至少要分一半。姜洪池不同意。協(xié)商不成,姜隨之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高麗榮在答辯中提出上述相同的分割財產(chǎn)的要求。姜洪池的母親氣憤至極,她跑到法院對法官說,新房里的家用電器和家具是用他們多年積蓄為兒子購買的,是贈送給兒子結(jié)婚用的。高麗榮和她兒子登記后,沒同兒子同居過一天,反而胡攪蠻纏,損害她兒予的名譽。要把新房里的東西分一半給高麗榮,她無論如何也接受不了。并且提出,如果法院要將部分財產(chǎn)分給高麗榮作為準予其子與高麗榮離婚的條件,她將收回送給兒子的全部財產(chǎn),并且立即將新房的家電、家具等物搬回自己家中。在調(diào)解無效的情況下,法院做出如下判決: (1)判決姜洪池與高麗榮解除婚姻關系。 (2)姜洪池、高麗榮結(jié)婚登記前各方接受贈與的財產(chǎn)歸各自所有。 (3)姜洪池的母親在其與高麗榮登記結(jié)婚后所贈送的家用電器和家具,即彩電一臺、冰箱一臺、高級組合音響一臺;組合家具一套,其中彩電歸高麗榮所有,其余財產(chǎn)歸姜洪池所有。法院關于財產(chǎn)問題的判決是否正確?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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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魏忠國(男)與被告黃淑貞(女)于1984年自愿結(jié)婚,婚后雙方與黃的母親彭玉珍一起生活。夫妻感情、家庭關系一度較好,生有一子取名魏喜。自1992年魏忠國擔任公司副經(jīng)理后,便與小秘書關系曖昧。后來索性與黃淑貞分居,與小秘書姘居,并于2002年10月向法院起訴,要求與黃離婚。經(jīng)法院調(diào)解,雙方就離婚和子女撫養(yǎng)達成協(xié)議,但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分割發(fā)生爭執(zhí),經(jīng)法院查明其經(jīng)濟狀況和現(xiàn)有財產(chǎn)如下:
(1)魏忠國婚前儲蓄2000元,已用于家庭消費,現(xiàn)每月收入620元;黃淑貞每月收入450元,黃的母親彭玉珍每月領取退休金200元。婚后三人收入由魏、黃夫妻掌握使用,黃母從事家務及帶小孩。
(2)根據(jù)約定,婚后定期給魏的父母生活費若干元,10年來共付12000元;1991年,魏父建房時,雙方同意給其8000元;兩項共計20000元。
(3)家中現(xiàn)有財產(chǎn):
①以魏、黃名義的定期存款10000元。
②雙方約定國家給的獨生子女費2000元,歸其子所有,并以魏喜名義存入銀行。
③婚后購置家電及家具價值10000元。魏認為,現(xiàn)有財產(chǎn)中,自己婚前積蓄2000元應屬個人財產(chǎn),其余財產(chǎn)應平均分割。黃認為,魏的父親、母親已拿走20000元,自己還要撫養(yǎng)孩子,因此,現(xiàn)有財產(chǎn)應全部歸自己所有,魏無權再分割。受訴法院認為:原告魏忠國婚前積蓄2000元已用于婚后家庭消費,不予追回;婚后10年付給魏的父母生活費12000元及建房費8000元屬自愿贈與,不予分割;以魏喜名義存入銀行的獨生子女費2000元,是雙方約定為子女個人的財產(chǎn),不予分割;以魏、黃名義的存款10000元為魏、黃、彭三人的家庭共有財產(chǎn)。婚后購置的家電及家具價值10000元為家庭共有財產(chǎn)。以上兩項共計20000元。由魏、黃、彭共同分割,原則上各1/3。

你是否同意法院的處理意見?請闡明理由。
2.問答題1990年4月,梁萍5歲時其父病故,其母鞏翠珍于1992年與蔣山根再婚。蔣與鞏 翠珍母女共同生活,他視梁萍為親生,夫妻和睦,繼父女關系很好。1992年5月在一次舞 會上,鞏翠珍認識了某公司營銷員蔡亮。鞏翠珍喜歡跳舞,蔡經(jīng)常邀鞏出入舞廳、下餐 館,兩人關系日漸親密,以致發(fā)展到通奸而被抓獲。此事傳到蔣山根耳里,蔣多次對鞏好 言相勸,鞏仍我行我素。為達到與蔡結(jié)婚的目的2003年4月鞏翠珍以夫妻性格不合,感 情破裂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蔣山根離婚。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因鞏翠珍與第三 者蔡亮通奸,影響了與蔣山根的夫妻感情,法院對鞏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但雖經(jīng)審判 人員多次進行調(diào)解,鞏仍堅決要求離婚。蔣山根見鞏已變心,和好無望,便與鞏達成離婚 協(xié)議。在協(xié)商梁萍的撫養(yǎng)問題時,鞏要求撫養(yǎng)梁萍。但當法院征求梁萍的意見時,梁萍因 痛恨母親與人通奸的不道德行為,表示不愿意隨母生活,而愿意隨繼父蔣山根共同生活。 蔣也表示愿意繼續(xù)撫養(yǎng)梁萍。但鞏翠珍認為,梁萍是自己所生,自己有權撫養(yǎng)女兒。蔣山 根是繼父,無權撫養(yǎng)梁萍。對離婚后梁萍由誰撫養(yǎng)的問題審判人員有不同意見:一種意 見認為,繼父蔣山根與繼女梁萍已形成的撫養(yǎng)關系,隨生母鞏翠珍與其離婚而消滅。因 此,蔣山根不可以撫養(yǎng)梁萍。另一種意見為,繼父蔣山根與繼女梁萍已形成的撫養(yǎng)關系, 并不因生母與蔣離婚而消失。因此,蔣山根可以撫養(yǎng)梁萍。并且,從保護未成年人利益 的角度看,鞏翠珍與人通奸,道德品質(zhì)不好,如梁萍隨其生活,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教育 和身心健康成長。并且梁萍本人也不愿隨生母生活,愿隨繼父生活。蔣山根也自愿繼續(xù)盡 撫養(yǎng)義務,故梁萍應由蔣山根撫養(yǎng)。梁萍究竟由誰撫養(yǎng)為宜?
5.問答題潘某是某??茖W校的教師。1988年,潘某與劉某相識,不久即確立戀愛關系,”89 年1月登記結(jié)婚。婚后感情較好。1990年潘某生了個兒子。1990年劉某以夫妻共同存款 與另外兩個人合伙辦一紡織廠,該廠固定資產(chǎn)價值62萬元,流動資金21萬元。其中50 萬元為銀行貸款,還貸后的盈利按各1/3比例償還;各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工廠開辦1 年后盈余75萬,償還銀行貸款50萬及交納稅款后還剩下12萬,合伙人協(xié)商將12萬繼續(xù) 投入再生產(chǎn)。1992年,劉某用辦廠賺的錢購得住房一套,還有9.5萬元存款。 隨著工廠規(guī)模的擴大,劉某越來越忙,沒有時間顧及家務,不注意培養(yǎng)感情,夫妻關系 日漸冷淡,潘某雖然物質(zhì)生活得到滿足,但整日不見丈夫,感到十分寂寞,逐漸對丈夫 產(chǎn)生不滿。為彌補感情上的空虛,潘某經(jīng)常去找同事路某聊天,時間長了,兩人產(chǎn)生感 情,潘某便萌生了與丈夫離婚而與路某結(jié)婚的想法。潘某多次想找劉某談談感情問題,但 均因劉某沒有時間或話不投機而沒有談成。潘某絕望了,2004年1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 訟,要求與劉某離婚,但兩人對財產(chǎn)分割爭持不下。對9.5萬元存款及住房應如何分割?
6.問答題潘某是某??茖W校的教師。1988年,潘某與劉某相識,不久即確立戀愛關系,”89 年1月登記結(jié)婚。婚后感情較好。1990年潘某生了個兒子。1990年劉某以夫妻共同存款 與另外兩個人合伙辦一紡織廠,該廠固定資產(chǎn)價值62萬元,流動資金21萬元。其中50 萬元為銀行貸款,還貸后的盈利按各1/3比例償還;各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工廠開辦1 年后盈余75萬,償還銀行貸款50萬及交納稅款后還剩下12萬,合伙人協(xié)商將12萬繼續(xù) 投入再生產(chǎn)。1992年,劉某用辦廠賺的錢購得住房一套,還有9.5萬元存款。 隨著工廠規(guī)模的擴大,劉某越來越忙,沒有時間顧及家務,不注意培養(yǎng)感情,夫妻關系 日漸冷淡,潘某雖然物質(zhì)生活得到滿足,但整日不見丈夫,感到十分寂寞,逐漸對丈夫 產(chǎn)生不滿。為彌補感情上的空虛,潘某經(jīng)常去找同事路某聊天,時間長了,兩人產(chǎn)生感 情,潘某便萌生了與丈夫離婚而與路某結(jié)婚的想法。潘某多次想找劉某談談感情問題,但 均因劉某沒有時間或話不投機而沒有談成。潘某絕望了,2004年1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 訟,要求與劉某離婚,但兩人對財產(chǎn)分割爭持不下。對紡織廠520萬元資產(chǎn)兩人應如何分割?
7.問答題丁某和徐某自小相識,1980年建立戀愛關系,1982年10月登記結(jié)婚?;楹髢扇烁? 情很好,生育子女三個:長子現(xiàn)為初中學生;長女念小學,自幼與祖父母一起生活;幼女 僅1歲零9個月。丁某和徐某婚后,同心同德,勤儉持家,家境慢慢富裕。1987年丁某與 他人合伙辦起了汽車修理廠,經(jīng)營汽車修理業(yè)務,徐某基本上承擔全部家務,有時抽空到 廠里干活掙錢,致富步子大大加快。1991年兩人修建二層樓18房一棟,價值約3萬元, 1993年丁某和他人的合伙關系因故解散,丁某和徐某夫妻二人單獨辦起了汽修廠,并貸款 投資擴大再生產(chǎn)。1995年利用現(xiàn)有資金和貸款另建三層樓房一棟,價值約8萬元。1995 年12月,丁某與某個體女業(yè)主有不正常來往,徐某對此不滿,與丁某發(fā)生口角,夫妻關 系出現(xiàn)裂痕。之后,丁某又結(jié)識了寡婦,繼而勾搭成奸,丁某經(jīng)常夜不歸宿,徐某獲悉很 生氣,公開責罵丁某和該寡婦,丁某不但沒有悔改之意,反生與該寡婦成婚之意,拒絕和 徐某同居,且公開宣稱寡婦是其愛人。2002年3月,丁某向法院起訴離婚,徐某同意離 婚,但雙方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分割和債務清償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丁某和徐某的長子因看 不慣其父所為,表示愿意隨其母共同生活,徐某也同意。經(jīng)查,丁某和徐某的共同財產(chǎn)除 二層樓房一棟,三層樓房一棟之外,尚有廠房一棟,價值5萬元;汽車一輛,約4萬元; 現(xiàn)金3萬元,債權10萬元。此外還有彩電、冰箱等物。丁某和徐某在辦廠過程中陸續(xù)貸 款20萬元。丁某和兩個女人鬼混,另外又借款約3萬元。對丁某和徐某的債務應如何處理?
8.問答題丁某和徐某自小相識,1980年建立戀愛關系,1982年10月登記結(jié)婚?;楹髢扇烁? 情很好,生育子女三個:長子現(xiàn)為初中學生;長女念小學,自幼與祖父母一起生活;幼女 僅1歲零9個月。丁某和徐某婚后,同心同德,勤儉持家,家境慢慢富裕。1987年丁某與 他人合伙辦起了汽車修理廠,經(jīng)營汽車修理業(yè)務,徐某基本上承擔全部家務,有時抽空到 廠里干活掙錢,致富步子大大加快。1991年兩人修建二層樓18房一棟,價值約3萬元, 1993年丁某和他人的合伙關系因故解散,丁某和徐某夫妻二人單獨辦起了汽修廠,并貸款 投資擴大再生產(chǎn)。1995年利用現(xiàn)有資金和貸款另建三層樓房一棟,價值約8萬元。1995 年12月,丁某與某個體女業(yè)主有不正常來往,徐某對此不滿,與丁某發(fā)生口角,夫妻關 系出現(xiàn)裂痕。之后,丁某又結(jié)識了寡婦,繼而勾搭成奸,丁某經(jīng)常夜不歸宿,徐某獲悉很 生氣,公開責罵丁某和該寡婦,丁某不但沒有悔改之意,反生與該寡婦成婚之意,拒絕和 徐某同居,且公開宣稱寡婦是其愛人。2002年3月,丁某向法院起訴離婚,徐某同意離 婚,但雙方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分割和債務清償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丁某和徐某的長子因看 不慣其父所為,表示愿意隨其母共同生活,徐某也同意。經(jīng)查,丁某和徐某的共同財產(chǎn)除 二層樓房一棟,三層樓房一棟之外,尚有廠房一棟,價值5萬元;汽車一輛,約4萬元; 現(xiàn)金3萬元,債權10萬元。此外還有彩電、冰箱等物。丁某和徐某在辦廠過程中陸續(xù)貸 款20萬元。丁某和兩個女人鬼混,另外又借款約3萬元。對丁某和徐某的財產(chǎn)應如何處理?
9.問答題丁某和徐某自小相識,1980年建立戀愛關系,1982年10月登記結(jié)婚?;楹髢扇烁? 情很好,生育子女三個:長子現(xiàn)為初中學生;長女念小學,自幼與祖父母一起生活;幼女 僅1歲零9個月。丁某和徐某婚后,同心同德,勤儉持家,家境慢慢富裕。1987年丁某與 他人合伙辦起了汽車修理廠,經(jīng)營汽車修理業(yè)務,徐某基本上承擔全部家務,有時抽空到 廠里干活掙錢,致富步子大大加快。1991年兩人修建二層樓18房一棟,價值約3萬元, 1993年丁某和他人的合伙關系因故解散,丁某和徐某夫妻二人單獨辦起了汽修廠,并貸款 投資擴大再生產(chǎn)。1995年利用現(xiàn)有資金和貸款另建三層樓房一棟,價值約8萬元。1995 年12月,丁某與某個體女業(yè)主有不正常來往,徐某對此不滿,與丁某發(fā)生口角,夫妻關 系出現(xiàn)裂痕。之后,丁某又結(jié)識了寡婦,繼而勾搭成奸,丁某經(jīng)常夜不歸宿,徐某獲悉很 生氣,公開責罵丁某和該寡婦,丁某不但沒有悔改之意,反生與該寡婦成婚之意,拒絕和 徐某同居,且公開宣稱寡婦是其愛人。2002年3月,丁某向法院起訴離婚,徐某同意離 婚,但雙方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分割和債務清償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丁某和徐某的長子因看 不慣其父所為,表示愿意隨其母共同生活,徐某也同意。經(jīng)查,丁某和徐某的共同財產(chǎn)除 二層樓房一棟,三層樓房一棟之外,尚有廠房一棟,價值5萬元;汽車一輛,約4萬元; 現(xiàn)金3萬元,債權10萬元。此外還有彩電、冰箱等物。丁某和徐某在辦廠過程中陸續(xù)貸 款20萬元。丁某和兩個女人鬼混,另外又借款約3萬元。本案中,三個孩子應由誰撫養(yǎng)合適?

最新試題

繼父母與繼子女不能結(jié)婚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yǎng)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guī)定。父母子女之間這種直系血親之間的禁婚規(guī)定也同樣適用于形成撫養(yǎng)教育的繼父母子女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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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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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親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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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有效的離婚證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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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950年婚姻法相比,1980年婚姻法在原則規(guī)定中,增加的內(nèi)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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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后繼承或受贈所得的財產(chǎn),除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chǎn)外,均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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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小林在網(wǎng)上用支付寶花唄購買了名牌包包,一點珠寶首飾。事后和丈夫小明交代自己用支付寶花唄買了這些東西,小明沒有反對。直到離婚的時候,小明說這些都是小林買來自己用的不是共同生活花銷,不愿意一起承擔這筆債務,他沒有義務一起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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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要求離婚,須持經(jīng)單位調(diào)解無效的證明,人民法院才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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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如女方懷孕后流產(chǎn),人民法院認為她的身體狀況各方面許可,可以受理男方的離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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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姻親的后代必然是我的姻親,我的血親的后代并不一定是我是血親。

題型:判斷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