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楊某2018年3月入職甲鋼材銷售公司,任職貨車司機,勞動合同約定,該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按行駛里程支付工資,每公里2元。楊某入職后有時閑有時忙,楊某每天都把行駛里程都記錄在小本子上。6月以來為建筑業(yè)旺季,鋼材需求量加大,活多人少,楊某每天需工作十幾個小時,7月下旬,連續(xù)多日超負荷工作的楊某向公司提出增加人手,自己需每周休息一天,且工作量太大,超過8小時需要支付加班工資。公司回復(fù)稱,司機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按照法律規(guī)定是沒有休息日的,也是沒有加班工資的。

甲公司回復(fù)楊某稱司機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按照法律規(guī)定是沒有休息日的,該說法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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